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6-04-20
根据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和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(排名不分先后)。
对公布的项目、候选人持有异议的,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,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校科技处提出,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、地址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。为方便核实、查证,保证实事求是、公正处理,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我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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